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县至绛,绛侯勃自畏恐诛 ,常被甲,令家人持兵以见之 。其後人有上书告勃欲反 ,下廷尉。廷尉下其事长安,逮捕勃治之。勃恐,不知置辞。吏稍侵辱之。勃以千金与狱吏,狱吏乃书牍背示之, 曰“以公主 为证”。公主者,孝文帝女也,勃太子胜之尚之 ,故狱吏教引 为证。勃之益封受 赐,尽以予薄 昭。及系急,薄昭为言 薄太后,太后亦以为无反 事。文帝朝,太后以冒絮提文帝,曰:“绛侯绾皇帝 玺,将兵於北军,不以此时反,今 居一小县,顾欲反邪!”文帝既见 绛侯狱辞,乃谢曰:“吏 方验而出之。”於是使使持节赦绛侯,复爵邑。绛侯既出,曰:“吾尝将百万军,然安知狱吏之贵 乎!”... 更多 >>